隨著人才戰略的深入推進,上海不斷優化人才引進政策體系,致力于為各類人才提供更優質的公共資源與發展平臺,促進人才全面融入上海這座國際化大都市。2023年上海申請落戶條件顯著放寬,為有意落戶上海的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把握這一政策紅利期至關重要。

2023年上海申請落戶條件:居轉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相關政策已做出重要調整。
基本條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 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 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4. 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5. 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隱形條件:
滿足7年持證和中級職稱要求后,需達到相應的市場化評價標準,現行標準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達到1.3倍社保基數,并依法納稅。
激勵條件:
本市注冊用人單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2023年上海申請落戶條件:引進人才
本市對引進人才實行分類評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 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
3. 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4.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5. 重點機構所需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 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干;
7. 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8. 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務院特殊津貼、世界技能大賽獎項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
9. 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高級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10. 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11. 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2. 在本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3. 在本市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4. 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
15. 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人才;
16. 本市航運、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7. 本市各區和重點區域自主審批的緊缺急需人才;
18. 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隱形條件:
涉及人才引進的申請,社保繳費基數應高于單位平均水平。
2023年上海申請落戶條件:應屆生落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
1. 在滬各研究所、各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2.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設學科應屆碩士畢業生,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3. 在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試點,探索對本科階段為國內高水平大學(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戶的基礎上,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在滬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4. 在滬"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五個新城、南北地區重點轉型地區用人單位工作的,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5. 其他應屆畢業生應根據當年評分標準滿72分即可落戶;
2023年上海申請落戶條件:留學生落戶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基本條件:
1. 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 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 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 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 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落戶要求:
1. 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
2. 符合基本條件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符合基本條件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激勵政策:加大世界名校留學人員引進力度。
在符合留學人員落戶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辦落戶;
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注意事項:
1. 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生落戶受理范圍;
2. 合同有效期2年以上,申報之日起,合同有效期剩余3個月以上;
2023年上海申請落戶條件:投靠類戶口遷移
夫妻投靠:
1. 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2. 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3.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子女投靠:
1.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后,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生,下同),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戶口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下同)落戶。
2. 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現已被批準回滬落戶的人員,其生育的子女從未就業、未婚未育、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年齡不超過25周歲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3. 經市教委批準已在本市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滬居住生活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4.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收養外省市小孩,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后隨父(母)在滬共同居住生活滿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準予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老人投靠: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 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 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 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本市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本市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后再申請;
3. 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2023年上海申請落戶條件:創新、創業、投資人才落戶上海
以下五類高端人才可以直接落戶上海:
1.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2.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于5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3. 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本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4.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5.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家,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①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創始人。
②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③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④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