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該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五年,至2029年12月31日截止。相較于現行政策,本次細則在辦理時限、申辦條件、材料要求等方面均進行了系統性優化調整,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各類人才,促進上海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實施細則》對政策執行中的多項時間節點進行了重要調整。原政策中,現場受理后需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現縮短至15個工作日內完成;原政策規定的40個工作日審核時限,現壓縮為20個工作日;原政策中7天的公示期,現調整為5天的網上公示期。這些調整將顯著提高人才落戶審批效率,使符合條件的人才能夠更快完成落戶手續。
關于適用對象,《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的用人單位均適用本細則。這一范圍覆蓋了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構,為各類人才提供了廣泛的落戶渠道。
在申辦條件方面,《實施細則》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作出明確解釋,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對于持證期間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要求,《實施細則》強調,必須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不作為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這一規定旨在確保申請人持續穩定地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關于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的要求,《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申請人需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或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持證前取得的外省市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律師執業證,且從事專業工作的,也可申請居轉戶,為專業人才提供了更多通道。
在激勵條件方面,《實施細則》對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的情況作出明確規定,指在滬工作期間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且具有個人證書。對于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情況,《實施細則》指出,在滬工作期間取得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均可享受相應激勵。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實施細則》明確持證及參保年限可以縮短至5年,體現了對基層和偏遠地區人才的傾斜政策。
對于創業人才,《實施細則》規定,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個人的直接投資或者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的,可享受相應的激勵政策,為創新創業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持。
關于申請的提出,《實施細則》明確了具體流程: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并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材料;用人單位核實并備齊材料后,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提交申請;通過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材料;同時強調,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以確保申請過程的規范性和公正性。
在申請材料方面,《實施細則》對各類材料的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例如,"有效身份憑證"包括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憑證,以及婚姻相關材料;"區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是指本市區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持證人員在2019年及以后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憑證"包括通過考試、評審取得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職務)證書及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等。
關于落戶地址,《實施細則》根據不同落戶情形明確了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落戶本人在滬居住房屋、落戶單位集體戶、落戶在滬親屬(直系親屬)房屋以及落戶在滬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等情況,并詳細列出了"房屋有效權證"的具體范圍,為申請人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對于辦理流程,《實施細則》規定,區人才工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行現場受理,并在現場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才工作部門審核。市人才工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進行為期5天的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才工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審批信息發送至市公安部門。
關于家屬隨遷,《實施細則》明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以隨遷。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其《出生醫學證明》;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另需提供學籍信息。同時,符合特定激勵條件的居轉戶人員,其配偶在本市有穩定工作、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并已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可以同時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體現了對家庭團聚的人文關懷。
此次《實施細則》的實施,將進一步完善上海市人才引進政策體系,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同時,《實施細則》也為各類人才提供了更加明確、便捷的落戶通道,有助于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滬發展,共同推動上海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
1. 居轉戶落戶
2. 人才引進
3. 申辦條件
4. 激勵政策
5. 辦理流程
中心思想:
《上海市持有〈居住證〉人員申辦常住戶口實施細則(2025-2029)》的出臺,標志著上海市人才引進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與優化。該細則通過明確申辦條件、優化激勵政策、簡化辦理流程等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各類人才,特別是為在遠郊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人才提供了更為便捷的落戶通道。相較于現行政策,新細則大幅縮短了辦理時限,將初審、審核和公示期分別壓縮至15個工作日、20個工作日和5天,顯著提高了審批效率。同時,細則對申請材料、家屬隨遷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體現了政策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這一政策的實施將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