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日正式發布了《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申辦常住戶口管理辦法(2025年)》,標志著上海市戶籍制度改革邁入新階段。此項政策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旨在深化戶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證制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吸引各類人才來滬發展。

政策背景與適用范圍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上海市制定了本辦法,以實現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確保政策公開、標準統一、程序規范、辦理便捷。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管理職責分工
市人才工作部門負責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相關審批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相關落戶工作;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策協調、人口發展綜合規劃以及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房屋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則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基本落戶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 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7年;
3. 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4. 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5. 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優先落戶條件
持證人員符合以下特定條件之一的,可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 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者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 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3.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 按照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5.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持證人員,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重點區域政策支持
新政特別對臨港新片區、張江科學城、五個新城、南北轉型地區和崇明生態島等重點區域予以政策支持,預計這些地區將出臺進一步照顧政策,如縮短落戶年限要求,為這些區域的人才引進提供便利。
申請材料與流程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用人單位審核后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提交申請。申請材料包括身份憑證、申請表、完稅憑證、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憑證、無犯罪記錄承諾、房屋相關產權證書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
新政亮點分析
與以往政策相比,2025年新政主要有以下亮點:
1. 取消計劃生育要求,簡化了部分申請條件;
2. 將"連續3年2倍"修改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并調整工資計算標準;
3. 新增"4年內累計36個月3倍"條件,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4. 重點區域政策支持范圍擴大,包括五大新城及南北轉型地區;
5. 申請材料簡化,不再需要提供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證明。
配偶與子女隨遷
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按照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依法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將予以嚴肅處理。持證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確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或偽造,違者將取消申請資格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情節嚴重者將注銷其常住戶口并追究刑事責任。
政策咨詢與專業服務
針對2025年上海居轉戶新政,專業咨詢團隊提供居轉戶、人才引進、留學生落戶、應屆生落戶、檔案材料檢查等全方位服務。經驗豐富的落戶專業老師將為您提供政策咨詢、疑難處理、問題解答等專業高效的服務,助您安全誠信地實現落戶上海的夢想。
線下咨詢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777號匯京國際廣場23樓2301-2309室。由于上門咨詢人數較多,建議提前微信預約,以免久等浪費寶貴時間。
總結: 2025年上海居轉戶新政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同時,進一步放寬了部分條件,簡化了申請流程,擴大了重點區域政策支持范圍,為各類人才來滬發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體現了上海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吸引人才的發展戰略。
---
關鍵詞:
1. 居轉戶新政
2. 人才引進
3. 政策放寬
4. 重點區域支持
5. 申請簡化
中心思想:
2025年上海居轉戶新政正式實施,標志著本市戶籍制度改革進入新階段。新政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同時,進一步優化了人才引進環境,取消計劃生育限制,調整社保繳納要求,新增"4年內累計36個月3倍"等條件,簡化申請材料流程,并對臨港新片區、張江科學城等重點區域給予政策支持。這些調整體現了上海市吸引各類人才、優化營商環境的發展戰略,為持證人員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落戶通道,有助于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