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為國際化大都市,始終秉持開放包容的城市精神,持續優化人才引進政策,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落戶體系,為全球英才提供廣闊發展空間。隨著城市發展戰略的深入推進,上海落戶政策呈現動態調整、精準施策的特點,為不同背景、不同需求的人才提供了多元化的落戶選擇。

居轉戶落戶:時間積累型穩定路徑
居轉戶作為上海落戶體系中最為穩健的途徑,通過長期在上海居住和工作的積累,為普通勞動者提供了獲得上海戶籍的機會。該路徑主要包含以下幾種實施方式:
七年雙倍基數路徑:申請人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七年,同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滿七年,且在申請前的最后四年中,累計三十六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兩倍。此路徑適合在上海長期穩定工作且薪資水平逐步提升的專業人士。
七年中級職稱路徑:要求申請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七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滿七年,同時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在申請前的最后四年中,累計三十六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3倍。該路徑特別適合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需與所從事崗位相關聯,并由用人單位出具正式聘任書。
五年三倍基數路徑:針對高收入群體,申請人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五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滿五年,且在申請前的最后四年中,累計三十六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此路徑為高收入人才提供了快速落戶的通道。
重點區域特殊政策:為支持上海重點區域發展,臨港新片區、張江科學城、南北重點轉型區域及五大新城地區實施差異化落戶政策。臨港新片區核心人才僅需三年居住證和一倍社保基數即可申請;非核心人才則需五年居住證和一倍社保基數。張江科學城人才適用五年居住證和一倍社保基數的政策。這些區域特殊政策體現了上海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與人才政策的有機結合。
居轉戶申請注意事項:申請居轉戶需由用人單位統一申報,個人無法直接申請;社保繳費基數雖對前期無嚴格要求,但長期以最低基數繳納可能導致累計月份被扣除;社會保險與個人所得稅必須嚴格匹配,確保繳費基數與實際收入一致;派遣制員工可由派遣單位申請,但需實際用工單位提供相關證明;避免兩地重復繳納社保,如有重復將扣除相應月份;個人檔案需完整規范,如有缺失需提前補正;中級職稱必須與工作崗位相關且由用人單位出具正式聘任書。
應屆生落戶:學歷導向型便捷通道
上海針對應屆畢業生實施差異化落戶政策,為高素質青年人才提供便捷落戶通道,體現了城市對青年人才的重視和吸引。
上海本地院校畢業生:在上海高校就讀的碩士、博士應屆畢業生,可免于評分直接落戶上海。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和華東師范大學六所高校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同樣享受直接落戶政策。在滬"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應屆生,如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等,若在五大新城和南北地區重點轉型地區(寶山、金山)就業,也可免評分直接落戶。這一政策旨在引導高素質人才向上海重點發展區域聚集。
非上海院校畢業生:畢業于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和華東師范大學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可直接落戶上海。42所"雙一流"建設高校(含原985院校及新增的鄭州大學、云南大學、新疆大學)以及上海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中科院在滬研究所的碩士研究生,同樣可直接落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所有大學的應屆博士畢業生,以及在上海本科院校就讀期間曾服役的畢業生,均可直接落戶上海。其他情況的本科、碩士應屆畢業生則需通過評分系統,達到72分方可申請落戶。
應屆生落戶路徑主要適合具備較強學習能力和深造意愿的人才,特別是高考考入上海部分重點院校的學生,通過學歷積累為未來職業發展和城市融入奠定基礎。
人才引進落戶:能力導向型快速通道
人才引進落戶政策聚焦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提供快速落戶通道,體現城市對人才的高度重視和精準引進。
學歷型人才引進:本科學歷人才需在重點機構工作滿兩年,持有學士學位,擔任核心業務骨干,且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兩倍。此路徑特別適合理工科學士,若為非理工科學士,則必須為企業核心骨干人員。碩士學歷人才需在重點機構工作滿一年,持有碩士學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同樣達到兩倍基數。國內院校畢業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落戶上海,不受工作年限和社保基數限制。
職業資格型人才引進:持有二級職業資格或技師證書的人才,需在重點機構工作滿兩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兩倍基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落戶上海,不受工作年限限制。持有國家一級職業技能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同樣享受直接落戶政策。這一路徑為技能型人才提供了清晰的職業發展通道和落戶路徑。
企業家及高管人才引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若近三年納稅額超過百萬元,且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三倍,可申請落戶。企業家人才需持有企業10%以上股份,企業利潤率達到10%,年納稅額超過1000萬元,且企業為上市公司。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若投資金額達到3000萬元,可直接落戶。在科創機構工作,獲得1000萬元以上投資,持股10%的創業人才,工作滿兩年并繳納社會保險,也可申請落戶。此類政策旨在吸引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的企業家和高管人才。
特殊人才引進:對在上海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特別是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人才,上海實施特殊人才引進政策,為其提供落戶便利。此類政策體現了城市對特殊貢獻人才的尊重和重視。
留學生落戶:國際化人才特色通道
為吸引海外留學人才回國發展,上海針對留學生群體制定了專門的落戶政策,構建了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引進體系。
世界百強高校留學生: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大學的留學生,可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直接落戶上海。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名大學的留學生,需在上海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滿六個月,不受社保基數限制即可申請落戶。這一政策體現了上海對全球頂尖高校畢業生的強烈吸引力度。
學歷要求: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一年(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不少于半年)。在國內985、211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在國外高校獲得碩士學位;或在非985、211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一年。其他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留學生,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申請落戶。
落戶條件:留學生應在回國后兩年內來上海工作并持續在上海就業,與上海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前四項學歷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六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第五項學歷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十二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留學生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兩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三個月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申請人年齡需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符合國家及上海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上海落戶政策體系多元化、精準化,為不同背景、不同需求的人才提供了多種選擇。申請人應根據自身條件、職業發展規劃和長期生活規劃,選擇最適合的落戶路徑。在申請過程中,建議充分了解政策細節,準備齊全材料,必要時尋求專業咨詢,以提高申請成功率。隨著上海城市發展的深入推進,落戶政策將持續優化調整,為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