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正式公布居轉戶與人才引進落戶成功的公示名單。針對已通過審批的申請人,公示期結束后如何完成后續手續以正式取得上海戶籍成為關鍵問題。本文將詳細解析落戶公示完成后的全部操作流程,確保申請人順利完成戶口遷移。
前置程序:落戶資格確認與核實
核查方式一:通過上海人社官方移動應用程序進行落戶狀態實時查詢,系統將顯示當前審批進度及結果。
核查方式二:借助企業一網通辦U盾登錄自助經辦系統,查看個人落戶申請的詳細辦理狀態與審核結果。
核查方式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月定期發布兩次公示名單,申請人可通過查閱官方公示文件確認個人是否在列。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居轉戶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人才引進公示期為5個自然日。公示期間如未收到官方異議通知,申請人可啟動戶口遷移程序。
公示期結束后,需委托單位人事專員登錄申請系統后臺下載并打印正式批復文件,該文件為后續辦理戶口遷移的必要憑證。
戶口遷移全流程操作指南
步驟一:落戶審批查詢
落戶申請獲批后,申請人需關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眾號,通過便民服務欄目中的"落戶審批查詢"功能進行實時查詢。
注意事項:若公示結束5個工作日后仍未查詢到準遷信息,建議及時向原受理窗口反映情況并咨詢解決方案。
步驟二:實有人口信息填報
申請人需在"隨申辦"移動應用程序中搜索"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功能,完成相關信息填報。提交后1-2個工作日內,可通過"我的"-"我的辦件"查看處理結果。
步驟三:《準遷證》申領
公示期結束后約4個工作日,建議先行致電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咨詢個人落戶信息是否已傳送至戶籍系統。
申請家庭戶落戶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戶口簿、上海房產證、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且房產證上所有產權人需親自到場;無上海房產的申請人可選擇落戶至社區公共戶。
補充說明:符合網上辦理條件的申請人可選擇線上渠道辦理相關手續,提高辦理效率。
步驟四:《戶口遷移證》辦理
申請人需持《準予遷入證明》前往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此環節可委托親屬代辦,需將準遷證、戶口簿、身份證及經公證的委托書等材料寄送至原籍親屬,由其代為辦理。
步驟五:新證件申領
收到《戶口遷移證》后,申請人需親自攜帶該證件、《準遷證》、身份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前往上海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新戶口簿申領、身份證照片采集及指紋錄入等手續。
步驟六:新證件領取
申請人需持《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其他必要材料至落戶地派出所完成落戶手續,先辦理上海戶口簿,后進行身份證證件照拍攝(可選擇郵寄服務,通常數日內即可收到新身份證),整體流程預計耗時2-3周。
特別提示:原戶籍地為浙江、江蘇、安徽三省的申請人可享受"跨省戶口網上遷移"便利政策,無需返回原戶籍地辦理手續。其他省份申請人則需攜帶《準予遷入證明》返回原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步驟七:社保卡與就業創業證辦理
領取新身份證后,申請人需攜帶新身份證、2寸免冠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前往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社會保障卡與就業創業證(原勞動手冊)的申領手續。
步驟八:用工信息變更
完成上述手續后,申請人需及時聯系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個人用工屬性變更登記,確保社保繳納等信息與上海戶籍狀態保持一致。
長三角區域跨省戶口網上遷移專項服務流程
一、適用范圍
申請人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門申請辦理跨省戶口遷移時,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選擇長三角區域跨省戶口網上遷移服務。目前,上海市適用跨省戶口網上遷移服務范圍包括:公安審批的"投靠類"落戶(含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及經上海市人社局審批的"人才類"落戶人員(含居轉戶人員)。
二、操作流程
1.申請提交
申請人向遷入地提交落戶申請時,可選擇跨省戶口網上遷移便民服務。選擇此項服務的申請人需填寫《長三角區域跨省戶口網上遷移服務告知單》,明確表達選擇意愿。
2.準予遷入
遷入地公安機關或人社部門審核通過落戶申請后,對于選擇跨省網上遷移服務的申請人,由遷入地人口業務系統自動生成戶口準遷證電子信息,并啟動跨省數據傳輸程序。
3.遷出注銷
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戶口準遷證電子信息后1個工作日內,將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信息,確認無誤后留存備案信息并辦理戶口遷出注銷手續,同時在遷出地人口業務系統中生成戶口遷移證電子信息。
4.遷入辦理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戶口遷移證電子信息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實與確認,隨后通知申請人前往辦理正式落戶手續,實現"最多跑一次"的便民目標。




